案件时间线
2018年11月
姚锦旗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姚锦旗被列入"天网行动"追逃名单,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8年11月30日
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姚锦旗从保加利亚被引渡回国,成为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
2019年
案件审查调查
国家监委对姚锦旗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查明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等犯罪事实。
2020年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锦旗涉嫌受贿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结果
2023年X月X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锦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
法院认定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经审理查明,姚锦旗在担任XX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XXX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量刑依据
依法从宽处罚
鉴于姚锦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反腐倡廉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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