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锦旗一审获刑6年

正义的审判终将到来

2018年11月

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姚锦旗从保加利亚被引渡回国,成为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2019年1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依法对姚锦旗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2020年6月

一审公开开庭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姚锦旗贪污、受贿案,庭审持续数日,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2020年X月X日

一审宣判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锦旗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姚锦旗案的审判再次证明,无论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 法律专家评论

一审判决结果

经审理查明,姚锦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法院综合考虑姚锦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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