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
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姚锦旗从保加利亚被引渡回国,成为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正义的审判终将到来
姚锦旗从保加利亚被引渡回国,成为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依法对姚锦旗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姚锦旗贪污、受贿案,庭审持续数日,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锦旗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姚锦旗案的审判再次证明,无论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经审理查明,姚锦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法院综合考虑姚锦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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