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报道,今年暑期,多地出现图书馆成“托儿所”的情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多位受访家长表示,并非自己想要“添乱”,对双职工家庭而言,图书馆是暑期最好的“放娃”地点之一。“让孩子自己在家担心他的安全,送去托管班动辄数千元。图书馆可以看书和自习,还有卫生间和饮用水,只要点个外卖或者带点吃的东西孩子就能待一天。”天津市河东区一名小学生家长朱先生说。
根据相关法律,城市图书馆的属性是公共文化设施,其核心功能是提供公共阅读与文化服务,并非专业的托管机构,通常没有法定责任对进入馆内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照看。某图书馆工作人员就坦言:“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导,无法强制管理。”但当出现孩子损坏展品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图书馆则往往会陷入追责困境,湖南衡阳市图书馆今年已遭遇三起家长索赔事件。这需要厘清责任边界,走出认知误区。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主要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即使家长将孩子“丢”给图书馆华体会体育,仍需履行其法定监护义务。
政府要鼓励街道、社区积极利用闲置的活动中心等作为托管场地,并招募志愿者负责看护;中小学、幼儿园应充分利用校内资源,为儿童提供更为专业的托管服务;鼓励社区居民、退休人员、全职家长、大学生志愿者等在安全监管下提供就近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建立“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站”,为员工解除后顾之忧。政府要为此制定相关标准和优惠政策,以确保托管质量和价格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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